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 历年真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2018/02/24 15:12:42
【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不论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2·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4)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3·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4·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
  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只是不生效,谈不上无效;(3)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来源:233网校-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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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多选题】2010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进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7·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有权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B.乙公司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时,甲公司有权基于表见代理要求乙公司履行买卖合同
  C.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可以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D.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不得以元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2)选项CD: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8·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
  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答案】D
  【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9·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解析】(1)选项A: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8万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2万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2)选项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选项C: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选项D: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而非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来源:233网校-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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