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8)

注册会计师 历年真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2018/02/24 15:12:39

  第八章 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根据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可以将物分为( )。

  A.主物与从物

  B.动产与不动产

  C.特定物与种类物

  D.原物与孳息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概念及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B.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C.物权是一种对****

  D.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3.2011年12月1日,张某租来一台电脑,租期1年。2012年4月1日,该电脑被强盗王某抢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有权自( )之前请求王某返还。

  A.2012年10月1日

  B.2012年12月1日

  C.2013年4月1日

  D.2014年4月1日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登记之日起生效

  B.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C.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都可依诉讼方式进行

  B.债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都必须以实际受到损害为前提

  C.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往往以金钱作为赔偿,填补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

  D.如果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构成侵权行为时,可以同时适用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6.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对此房进行重大修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

  B.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装修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装修

  D.若甲、乙坚持装修,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7.2012年2月1日,张某以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未成立,抵押权未设立

  B.抵押合同未成立,抵押权已设立

  C.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已设立

  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相邻关系的适用对象是不动产,不包括动产

  B.主张相邻关系的当事人只能是不动产的所有人

  C.因通行可以产生相邻关系

  D.如果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并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B.担保物权是价值权,权利人支配的是担保财产的使用价值

  C.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物权

  D.担保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或权利,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

  1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一种担保物权

  B.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C.抵押权的取得只能通过法律行为获得

  D.抵押人必须对设定抵押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

  A.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利息、主债权

  B.利息、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C.主债权、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D.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

  1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保证

  13.2011年6月12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期限为1年,用自己的牛设定质押。质押期间,李某向郭某借款3万元,经张某的同意,李某用该牛设定质押。2012年6月12日,两笔债权债务均到期,且张某、李某均无力偿还。该牛拍卖价款为2.5万元,则下列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清偿郭某2.5万元

  B.清偿郭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C.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清偿郭某

  D.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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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定物的有( )。

  A.一件文物

  B.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

  C.名人的一幅字迹

  D.从一堆苹果中挑选出来的某一个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有( )。

  A.苹果树上的苹果

  B.存款利息

  C.母牛肚子里的小牛

  D.租金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物之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个物权,下列各项物权不可以同时存在的有( )。

  A.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B.所有权、他物权

  C.质押权、质押权

  D.以占有为内容的两个用益物权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的设立,登记方能生效的有( )。

  A.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权

  B.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

  C.以小轿车设定的抵押权

  D.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设定的质权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表述正确的有( )。

  A.根据事实推定,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占有是善意的、和平的及公然的

  B.权利推定是占有人在占有物期间推定其享有合法的权利

  C.事实推定通过免除占有人的举证责任,使得占有人获得法律的保护

  D.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由相对人就没有权利提出反证

  6.甲有一块价值30000元的翡翠。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翡翠的合同,约定价款32000元。由于乙没有带足现金,而甲只收现金。甲未将该翡翠交付给乙,约定2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翡翠。2日后,乙到甲处付款取翡翠,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翡翠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翡翠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翡翠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翡翠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翡翠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翡翠交付给了乙

  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上请求权的有( )。

  A.妨害排除请求权

  B.消除危险请求权

  C.损害赔偿请求权

  D.返还原物请求权

  8.张某向王某借款3000元,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设定质押,并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王某,但未将鼠标交付给王某。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清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有权就笔记本电脑主张优先受偿权

  B.王某无权就笔记本电脑主张优先受偿权

  C.王某有权就鼠标主张优先受偿权

  D.王某无权就鼠标主张优先受偿权

  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 )。

  A.建筑区划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B.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C.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1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

  A.房屋抵押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D.特殊的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批准可以延长

  12.李某向张某借款1000元,李某以母牛作抵押,母牛价值1200元。李某到期未还款,法院依法扣押了母牛,扣押期间母牛生了一头小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李某是小牛的所有权人

  B.张某是小牛的所有权人

  C.为实现抵押权,依法将母牛、小牛变卖,价款分别为800元、300元,则张某只能就1000元优先受偿,剩余的100元归李某

  D.为实现抵押权,依法将母牛、小牛变卖,价款分别为600元、200元,则不足的200元张某不能向李某追偿

  1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时,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下列期限为特定当事人确定的具体的履行期限,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20日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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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2011年6月12日,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用自己的牛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1年7月12日,张某向赵某借款1万元,用自己的牛设定质押,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约定不转移牛的占有。

  2011年8月12日,张某向高某借款1万元,用自己的牛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1年9月12日,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用自己的牛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1年10月12日,张某向邓某借款2万元,用自己的古董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1年11月12日,张某向闫某借款1万元,用自己的古董设定质押,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并将古董交由闫某占有。

  2011年12月12日,张某分别向黄某、郭某借款10万元,均用自己的小房子设定抵押,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6月12日,上述债务均到期,张某无力偿还,遂将牛、古董和房子拍卖,拍卖价款分别为2.5万元、2.5万元、16万元。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的抵押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2)赵某的质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3)对牛的拍卖价款王某、高某、赵某、李某应当如何受偿?并说明理由。

  (4)对古董的拍卖价款邓某、闫某应当如何受偿?并说明理由。

  (5)对房子的拍卖价款黄某和郭某应当如何受偿?并说明理由。

  【案例2】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12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12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12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12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乙未经甲的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丁,并且将电脑交付给丁,丁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

  (5)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

  (6)2012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能否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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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单元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2.

  【答案】C

  【解析】选项C: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债权是一种对****。

  3.

  【答案】C

  【解析】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4.

  【答案】A

  【解析】选项A: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5.

  【答案】B

  【解析】选项B:债权请求权都必须以实际受有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不以有损害为必要。

  6.

  【答案】B

  【解析】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7.

  【答案】C

  【解析】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在本题中,张某和银行的抵押合同已生效,但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8.

  【答案】B

  【解析】选项B:主张相邻关系的当事人,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9.

  【答案】B

  【解析】选项B:担保物权是价值权,权利人支配的是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

  10.

  【答案】C

  【解析】选项C:抵押权的取得,主要是通过法律行为获得,但抵押权也可以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获得,如基于继承或者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11.

  【答案】A

  【解析】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

  12.

  【答案】C

  【解析】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产生不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产生。

  13.

  【答案】B

  【解析】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在本题中,郭某的质权优于李某的质权,但应当在2万元以内,超过的0.5万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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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属于种类物。

  2.

  【答案】BD

  【解析】判断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标准为:(1)两个独立物(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均非独立的物);(2)一物产生另一物。

  3.

  【答案】CD

  4.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选项C: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或者以《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

  【答案】ABCD

  6.

  【答案】AC

  【解析】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7.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债权请求权。

  8.

  【答案】AD

  【解析】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9.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10.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情形。

  11.

  【答案】AD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因为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2.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而不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2)选项CD: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3.

  【答案】CD

  【解析】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时,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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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答案】

  (1)王某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或者以《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以牛(动产)设定抵押,张某和王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赵某的质权未设立。根据规定,动产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当事人创设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不能产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张某和赵某约定不转移牛的占有,赵某的质权未设立。

  (3)对牛的拍卖价款,首先清偿李某1万元,然后清偿王某、高某各0.75万元。赵某的质权并未设立,故赵某不能就牛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如果在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在本题中,李某的抵押权已经登记,但王某、高某的抵押权并未登记,所以优先清偿李某的1万元,剩余的1.5万元,王某和高某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即各分得0.75万元。

  (4)对古董的拍卖价款,首先清偿邓某的2万元,剩余的0.5万元清偿闫某。根据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在本题中,邓某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属于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先于质权人闫某受偿。

  (5)对房子的拍卖价款黄某和郭某分别获得8万元。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在本题中,黄某和郭某均在同一天登记,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案例2答案】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所以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3)如果乙未经甲的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丁,并且将电脑交付给丁,丁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根据规定,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符合善意取得制度规定的,第三人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在本题中,乙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丁,并且将电脑交付给丁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丁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4)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因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在本题中,丙电脑维修部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故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5)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6)2012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时,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债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其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依法以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丙维修部给甲、乙的确定的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2012年4月15日尚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来源:233网校-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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